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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办法

2021-11-27 15:15:03 网站:公文驿站

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办法

  一、工程项目参保缴费

  (一)企业申报

  1.报送资料:(1)建筑施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3份);(4)招投标中标标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建设项目已经转包、分包或劳务分包的,提供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

  2.申报地点:本县行政区内工程项目由建筑施工企业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医保局工伤保险经办窗口办理。

  (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受理

  1.确定缴费金额:根据工程总造价、建筑施工企业的缴费费率核定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金额,开具《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

  2.企业缴费方式:建筑施工企业持经办机构开具的《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缴费通知单》到银行缴费。

  3.出具证明:经办机构凭建筑施工企业银行缴费回单,开具《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参保证明》一式三份,经办机构留一份,建筑施工企业留两份。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持《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缴费发票,到县住建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参保人员信息网上申报

  (一)进入人员申报网站。打开浏览器,输入网址,输入单位编号和密码,单位编号是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唯一流水编号,可在经办机构查询,进入系统后可对初始密码进行修改。

  (二)新增参保人员:

  1.批量新增:进入基本人员信息查询新增编辑模块,选择模板下载,按照模板格式填写完整信息,然后点击人员导入,选择好你新增的人员电子档,点击确定按钮,完成导入。导入完成之后由经办机构审核。在导入过程中,可能存在新增参保人员身份证与系统内重复(已有参保记录)的情况,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提交纸质表格,由经办机构前台业务人员处理。

  2.零星新增:点击基本人员信息查询新增编辑,再点击新增参保人员,其中红色字体为必填选项,其他按照真实信息填写。填写完成之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信息保存。保存后的信息由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三)人员变动:

  1.减少(转出)人员:进入基本人员信息查询新增编辑模块,点击原有人员查询,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出需要减少(转出)的人员,勾选需要减少(转出)的人员点击原有人员转出,转出完成之后由经办机构审核。

  2.转入人员:进入转入人员(已参保模块),首先输入查询条件查询出信息,然后选择转入,就可以把该人员转入现有单位了。转入操作完成之后由经办机构审核。

  (四)相关要求:

  1.参保人员增减按照“即时申报、按月汇总”的原则操作。参保人员申报网站24小时对外开放,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工程项目用工人员变动信息在系统中进行操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人员变动信息汇总,以纸质报表方式递交给经办机构。当月纸质报表汇总信息要与在系统中变动的信息相对应。

  2.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工程项目,在正常缴费之后,项目用工人员的工伤保险关系从申报的次日之起生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先申报、后上岗”的机制,保障项目用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申请退费

  需提供的材料:

  1.总承包单位申请退费说明;

  2.缴费发票原件;

  3.两份《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原件;

  4.发包单位的确认材料;

  5.通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的项目,还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确认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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