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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022-04-14 21:42:15 网站:公文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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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及我区经济发展战略,以及《区2009年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按照“政府推动、部门监管、机构主办、农民受益”的原则,以提升培训层次,强化培训质量为抓手,以提高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大力促进就业为目标,不断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二、工作目标

  全年我街道组织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合格人数200人。组织农民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等级证书》100人。

  三、培训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及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四、工作措施

  1、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结合人力市场供求状况,以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为培训主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使农民工不断适应企业对岗位技能的要求,促进稳定就业。

  2、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对已参加培训,经过考核,理论知识和操作水平达到国家职业标准的农民工,发给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鉴定质量。

  3、落实农民工培训补贴政策。对已参加培训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农民工,给予一次性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补助标准和补助程序按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池财社[2009]60号)、《关于市直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拨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池劳社秘[2009]105号)执行。同时,要切实建立农民工培训资金补贴与培训质量、培训成效挂钩的工作机制,确保培训补助和鉴定资金发挥最大效应。

  4、强化就业服务。以统筹城乡就业为目标,在区人力资源市场设立专门“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服务:免费发布用工信息、办理求职登记、开展职业介绍等相关业务。紧紧围绕我区招商引资项目和企业用工需求,积极组织用人单位“技能”岗位对接活动。各定点培训机构也要根据自身培训工种的行业特点,加强与用人单位的交流和沟通,千方百计的共同做好农民工培训后的推荐就业工作,引导其就近就地就业或有序流动。

  5、夯实工作基础。不断健全完善农民工培训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和夯实农民基础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公示制度。将定点的农民工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专业)向社会公开,通过培训机构网站、就业服务网络等窗口,公布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承诺以及师资配备情况,方便农民工查阅和了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二是建立健全基础台帐管理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基本情况、技能培训情况、技能鉴定情况、培训后就业情况等各项基础台帐。三是建立健全质量验收和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开班前验证、培训中检查、培训后核查的工作机制,对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并通过电话咨询、走访查问等方式,对参加培训农民工进行抽查,了解培训情况,每次抽查人数不少于培训总人数的20%,对于农民工培训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培训质量高的、深受农民工欢迎的定点培训机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发现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四是建立健全督查制度。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我区就业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对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督查,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定点培训机构、技能鉴定机构的培训鉴定服务情况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确保培训成效和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6、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做好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维权和保障工作机制,积极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和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中介行为,严肃查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等不良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1、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向城镇产业工人转化,以成为必然趋势,同时也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之一。而要实现这种转移转化,就必须让大量农民通过培训拥有一技之长,从而在竞争中实现择业和就业。因此,各单位一定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成立组织、统筹规划,通力协作,确保我街道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按质、按量如期完成。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各村(居)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培训宣传资料、进村入户、设立宣传栏等多种宣传方式,将这项“惠民”政策进行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确保培训生源。

  3、严明纪律,严把培训质量关,对于培训质量、就业率达不要求或培训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培训机构,要在据实追回相应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将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对于骗取、套取培训补助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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