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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

2022-04-14 21:43:45 网站:公文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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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儿童、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深化深度贫困地区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决定在、民政局、州儿童福利院实施“快乐同行”儿童关爱保护项目,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民政部门的统一指导下,以儿童社工服务站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项目实施后,辖区内关爱保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意识明显增强,困境儿童数量明显减少、困境程度明显减轻,留守儿童得到更多关爱,儿童关爱保护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二、服务对象

  (一)困境儿童

  1.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等。

  2.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的儿童,主要包括孤儿、弃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浪儿童等。

  3.因罹患重病或身体残疾导致需要康复、照料、护理等困难的儿童,主要包括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等。

  4.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陷入临时困境的儿童,主要包括打拐解救儿童、临时失去家庭依靠的儿童等。

  (二)农村留守儿童

  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xx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实施点位

  县、县、州儿童福利院

  四、实施期限

  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

  五、服务内容

  (一)建立项目工作台账。县民政部门要会同社会组织要摸清项目试点地区儿童的整体情况,通过全面排查、定期走访等方式掌握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生活、就学、就医等基本情况,建立一人一册儿童工作档案。核对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资料。

  (二)落实兜底保障责任。对符合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落实基本生活、教育助学、医疗康复等方面的保障政策。

  (三)夯实监护基础工作。所有农村留守儿童必须与相关人员签订监护责任确认书,落实监护责任。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重病重残、单亲家庭儿童、孤儿、特困供养儿童等重点对象每月至少实地走访x次,掌握其监护情况。

  (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指导协调辖区内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责任意识,在工作中发现困境儿童、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报告,并给予应急帮助。

  (五)开展关爱保护活动。实施点位要针对儿童实际需求,开展包括生活技能、安全防疫、亲情团聚、课后辅导、研学活动、感恩教育等主题关爱活动,丰富课后业余生活,提升个人安全防护和社会融入能力。全年开展活动不少于x次。

  (六)强化培训宣讲工作。加强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业务培训,每两个月至少开展x次专题培训,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儿童政策的宣讲,通过公众号、微信、微博、板报等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讲,提升辖区居民对儿童类各项政策的知晓率。

  (七)加强基层人员保障。在购买服务方式时,将儿童主任每月的工作费用(包括交通、通讯等费用,按xxx元/月确定)写入招标文件内容。完成招投标后,中标社会组织指导儿童主任开展工作,儿童主任补贴费用由社会组织从中标项目费用中统一支付,提高儿童主任工作积极性。

  六、推进方式

  (一)资金安排。省厅支持“快乐同行”儿童关爱保护项目建设。《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关于下达xxxx年中央和省级财政福彩公益金的通知》文件。

  (二)实施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三)工作载体。项目点位通过在村社、学校设置社工服务站的方式统一推进。

  七、社工服务站基本设置要求

  (一)场地要求。社工服务站应选在村(社)中心位置或农村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便于儿童或家庭参加活动。社工服务站应包含室内空间(不小于xx平米)及室外空间两部分(不小于xx平米),站点具备用电、用水、取暖等基础设施保障。

  (二)安全标准。站点选址须考察周边环境,须避开滑坡、泥石流、洪水、加油站、化工厂等隐患点,保障儿童和工作人员安全。保证站点所在的建筑物安全可靠。站点室外活动场地应远离公路,保证儿童在户外活动时的安全。站点周边须悬挂明显的指示牌,标明附近经常有儿童出入,提醒车辆缓慢通行。在疫情防护期间,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三)人员配置。每个社工服务站应设立不少于x名专职社工及x名兼职工作人员。站点工作人员标准:1.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掌握一定的办公软件使用技能。2.具备社会工作、师范教育类专业背景或有工作经验者可优先选用。3.具有较强的耐心、责任心、主动性,可以长期驻站独立完成工作。4.须身心健康、能够克服高原恶劣气候,无任何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行为记录。

  (四)设施设备。配备书桌、档案柜、篮球、象棋、跳绳等文体器材、视频通话、音响、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五)制度建设。建立工作制度、培训制度、活动制度和工作考评制度。

  (六)服务要求。社工服务站注册的儿童须大于xx人。站点进入正常运行之后,每周平均服务儿童应大于xx人次,每年每站点总服务人次不少于xxx人次。学期内每站每周开站时间不少于xx小时,寒暑假每周开站时间不少于xx个小时,全年开站天数不低于xxx天。

  (七)运行管理。项目点位民政部门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部门沟通联系,落实服务场地。社工站由站点所在村(社)和学校进行统一管理,承接业务的社会组织具体使用运营。项目点位统一悬挂“社工服务站”标识。

  八、工作要求

  (一)迅速启动实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阶段、落实工作责任,及时开展工作。

  (二)强化整合资源。要充分发挥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的牵头作用,及时协调教育、妇联、团委等部门,合力推进项目实施。

  (三)加强工作督导。安排专人对项目推进进度、实施效果、资金拨付、合规安全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并建立通报机制。州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快项目季度,提高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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