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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2022-04-14 21:43:57 网站:公文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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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组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有效推进我县社会组织的规范化运维,优化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促进项目的培育和发展,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项目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社会组织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结合管理实际,指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社会组织中长期发展规划,紧密结合我县的实际需求,着力提升我县社会组织员工及团队创新能力,提高项目公益服务形式和内容的创新,通过内部管理和对外服务的创新实现自身的成长,增强社会组织的造血能力。

  二、总体目标

  1、检查范围

  此次主要是对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2017年1月至2020年4月30日期间,在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2、检查内容

  (一)民主管理机制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涉及社会组织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是否经过了规定的民主程序;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它中介服务社会组织是否已在人、财、物、机构、职能方面与业务主管部门脱钩;是否设立了监事会或者监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是否健全。

  (二)财务管理情况。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的规定,单独设立银行帐户,设置账目,进行会计核算;财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会计出纳是否分设;是否存在强制企业或者个人入会、摊派会费、派捐索捐、强拉赞助等违规收费现象;会费收入、服务性收入、政府购买服务经费以及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等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和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行为;是否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三)开展经营服务活动情况。面向社会或会员开展有偿服务是否以服务对象自愿接受服务为前提,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适当收取服务费;是否违反规定设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并收取费用;是否利用业务主管部门影响或者行政资源牟利,是否利用所掌握的会员信息、行业数据、捐赠人和受赠人信息等不当牟利。

  三、工作要求

  检查工作专班要坚持原则、规范行为、严肃工作纪律,敢于动真碰硬,对发现问题要如实反映,不得隐报瞒报。同时,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和热点追踪等形式,传导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形成守纪律、讲规矩的强大气场,确保集中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目标

  (一)提升社会组织的管理水平,保证所有重大项目的质量与安全,创建评估优秀项目。

  (二)加强项目质量与安全的过程控制。

  (三)协助各项目发现和解决项目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和隐患,积累项目应急方案制定。

  五、检查类别

  社会组织实施分级检查制度,一是由社会组织管理层对项目进行实施检查;二是民政局内部检查项目,由民政局对项目实施团队进行检查,并且形成检查记录。

  社会组织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实施、成效、风险控制、资源整合等,主要起到督导促进整合资源的作用,由社会组织管理层组织实施,检查后形成记录材料,反馈给项目实施团队。

  项目实施团队内部检查主要内容为服务完成情况、指标量化、成效推广等具体实施内容,由项目部组织实施,自查评价,为项目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六、检查程序

  (一)民政局检查由总干事或者社会组织主任组织实施。

  (二)按照科学系统的方法,检查时间一般都是项目需要接受中期或末期评估之前,也根据项目执行汇报情况,采用不定期检查。

  (三)制定检查计划,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由负责人通知项目负责人分别安排人员及检查计划,另外把需要的资料文件、检查表等提前准备好。

  (三)原则上检查次数半年不少于1次,重点项目可适当增加次数;现场检查分为项目管理和财务管理两方面内容,做好检查记录。

  (四)重点项目在检查过程中需要认真探讨,总结实施经验,合力创建品牌项目。

  (五)每次检查结束后,要求社会组织对检查结果进行确认,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通知实施团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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