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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职责分工方案

2022-04-14 21:44:11 网站:公文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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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职责分工方案

  依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职责分工方案》文件精神的通知,结合我场实际,在全场各四个村和有关部门中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环境保护管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一)完善环境保护例会制度场党委、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场党委、政府每季度至少1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环境保护工作。场环境保护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场党委、政府会议精神;每季度召开1次全体会议,通报环境保护形势,督促各成员单位抓好工作落实。(二)完善环境保护学习调研制度场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有关部门要在集体学习中安排环境保护内容。场党委、政府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开展1次环境保护专题调研,督促指导环境保护工作。(三)完善环境保护检查和党政干部联系工作制度场党委、政府要建立规范化、常态化的环境保护检查制度,党政领导干部要带队组织开展并参与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检查工作;场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年对村和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情况进行检查,每季度要安排部署1次环境保护综合检查,督促完成环境治理和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场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重点企业、重点办事处(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制度,每季度至少1次到所联系的重点企业、重点办事处(单位)检查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四)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制度根据形势发展和有关政策规定,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体系,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镇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五)完善环境保护通报和约谈工作制度场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向场党委、政府报告环境保护形势,分析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制定工作改进落实措施和方案。对环境治理不力和环境保护问题突出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可能影响全镇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或者年度环保目标考核不合格的办事处、部门和企业,由场党委、政府对该村、的党政负责人及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六)完善环境保护督办工作制度场各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内环境保护重大问题、重要事项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督促;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领域的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或突出环境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环境保护委员会要对全场乃至全县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关注度高的环境保护事项及时跟踪和挂牌督办。

  二、严格落实考核,完善奖惩机制

  将环境保护工作列为场党委目标考核项目,制定和完善考核目标办法。场政府与镇各办事处、有关部门和重点排污企业签订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环境保护年度考核工作由场党委组织,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参与。场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结合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考核,对各村和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全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场党委、政府进行表彰奖励。依据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职责分工方案》文件精神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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