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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2021-11-27 13:23:36 网站:公文驿站

  为解决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需求,结合我市2021年脱贫攻坚“秋季攻势”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对各乡镇、中庙街道“两不愁三保障”大排查发现及动态产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C级D级危房实施改造,确保在20__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城区街道办事处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改造要求

  1.严格对象认定。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既不拔高标准,也不降低标准的要求,改造的住房需为唯一住房,附属房不属于本次改造范围,乡镇可采取其他措施帮助解决。改造对象应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市审批”程序,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确保政策透明、对象精准。

  2.严格鉴定标准。对乡镇上报的改造对象,采取现场复核确认方式,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鉴定,作为确定改造方式和兑现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经鉴定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无房户应合理选址新建;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代建。农户改造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应重新出具安全鉴定意见,镇村应根据鉴定结论,建立健全工作台账,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等级鉴定全覆盖。

  3.严格控制面积。引导农户建设既经济合理又满足使用需求的房屋,防止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举债建房等现象发生。改造建筑面积1至3人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

  4.严格改造质量。翻建新建房屋,重点对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质量监管,房屋承重墙应为实砌砖墙,杜绝空心砖、斗子墙、石棉瓦顶;修缮房屋,重点对屋面、墙体进行加固处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房屋不渗漏不开裂,做到改造一栋、安全一栋,改造一户、安全一户。同时对翻建后的旧房,应全面拆除,严禁改造后仍居住原危房。

  5.严格资金发放。危房改造竣工后,乡镇应及时组织初步验收,重点验收农户房屋改造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旧房是否拆除、是否负债以及群众是否满意等;在乡镇初验的基础上,市级进行综合验收,验收通过后,乡镇应及时申请拨付补助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挤占挪用和滞留补助资金。严禁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三、工作责任

  1.乡镇街道责任。按照《__市全面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领导,统筹调度,整合各方资源,全面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

  2.村(社区)责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贫困户住房保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要逐户摸清贫困户住房情况,做好服务,帮助符合条件农户开展好危房改造,确保区域内所有贫困户户户住房安全,户户有鉴定。

  3.帮扶责任人责任。帮扶责任人是住房安全保障的直接责任人,要根据市扶贫办统一部署,认真上户开展“两不愁三保障”的住房安全排查工作,据实向镇村反馈贫困户住房安全情况,不得瞒报和漏报。

  4.市直相关部门责任。涉及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市直相关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开展好对危房改造户的资格认定、房屋鉴定、综合验收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确保改造有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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