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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流防洪预案

2023-08-01 22:28:41 网站:公文驿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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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河流防洪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做好河道防洪应急调度和抢险工作,促进县域内河流防汛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全面提升政府应对突发河流洪涝灾害的能力,有计划、有准备、有措施地防御和控制河流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x省河道管理条例》《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x省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手册》《x省洪水预警发布管理办法》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结合我县河流实际,制订本预案(黄河、无定河、大理河x段除外)。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河x县段、x河、x河、x河、小河沟河等全县河道防御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基本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始终作为首要目标任务的原则。

  1.4.2坚持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坚持河道管理河长负责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照属地管理和河长制职责及行业职责,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全面部署、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3坚持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1.4.4坚持依法防汛抗洪,科学指挥调度,全民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的原则。

  2、基本情况

  2.1概况

  2.1.1河流水系:县境内从东北主天山梁至东南定仙墕山脉划分为两大水系,即黄河水系和无定河水系。其无定河水系3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寨山河(37km2)、三十里铺河(42km2)、纸房沟河(48.5km2)、祁家沟河(67.7km2)、x河(79.5km2)、崔家沟河(147km2)、小河沟(196km2)、x河(427km2)、x河(1223km2)、大理河(3907km2);黄河水系3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有田家下山河(38.5km2)、福乐坪河(41.5km2)郑家沟河(53.5km2)、尽不烂河(78km2)。

  2.2主要河流情况

  x河:x河是无定河右岸的一级支流,从子洲县前x湾村流入我县田庄镇富平村,流经2镇15个行政村,由名州镇鱼池沟村向东南呈“V”形汇入无定河。县境内长20.1km,流域面积112km2,有27条水沟道流入;多年平均流量为1.6m3/s,年径流总量为0.505亿m3/s,实测最大洪峰流量发生于1995年8月15日为1400m3/s,最枯流量为0。

  x河x县域流程沿线自上而下有田庄镇中心镇区(涉及河道长度近2.5公里)、210国道、加油站、中心小学、火车站、铁路大桥和沿河石料厂等重要基础设施和企事业单位,沿岸农耕地约0.2万亩,城镇居民0.5万人。

  x河:x河为无定河左岸的一级支流,流向自东北向西南于薛家峁镇钟家沟村呈“T”型状进入无定河,该河发源于县域东北部中角镇延家畔村,中途流经4镇22个行政村,主河道长42km,流域面积427km2,有135条流水沟道汇入;多年平均流量为0.23m3/s,年径流总量0.073亿m3。

  x河于两河口交汇处以上呈左右对称分为东西两大支流,其中西支流称为x河,该河主河道长25.8km,流域面积116km2,该河流发源于县域北部满堂川镇寺坪中心村,沿途流经1镇7个行政村,自上而下有圪针湾移民新村、花石崖大坝、原土地岔镇政府驻地、街市、张家沟移民新村及下游段满堂川镇政府驻地及机关单位和居民、集贸市场和孙家岔移民新村等重要设施;东支流称为马家川河,该河主河道长26.2km,流域面积220km2,该河流发源于县域北部中角镇延家畔村,中途流经中角、x2镇14个行政村,自上而下有原马家川镇政府驻地、街市、高速公路出入口、中角镇政府驻地及机关单位和集贸市场、中角~x工业园区、x中心镇区机关单位、中学、完全小学、街市及下游党家沟移民新村等重要设施;两河交汇口以下河道总称x河,该河段长15.8km,区间流域面积91km2,汇流总面积427km2,沿途流经2镇8个行政村,自上而下有钟家圪崂移民新村、东沟移民新村及下游地势低洼的乡村公路和钟家沟村庄等重要设施和企事业单位。

  20__年8月7日x河突降暴雨,降雨量累计达到了151.2mm,致使中角镇、x镇的沿街店铺受损,洪水高出公路高达2米之多,导致街面淤泥堆积、门市和房屋进水受损、供电中断。洪峰流量为1420m3/s。

  x河x河属于x河的一级支流,为无定河的二级支流,是无定河两河口河(x河)的西支流,起源于x县满堂川镇x村,流经满堂川镇15个行政村,于满堂川镇张家圪崂村两河口汇入两河沟河,x河流域面积120.98平方公里,河道总长26km,河道比降6.76‰。流域地势由东向西南倾斜,全流域植被较差,产汇流条件好,全流域以黄土丘陵沟壑地貌为主。x河跨河桥梁共55座,其中高速公路桥1座、铁路桥1座,石拱桥38,15座平板桥。

  2.3堤防工程基本情况

  县域主要河流总长度311.63km(河流名录18条河流),岸线总长度644.07km,其中现状已建堤防长度67.94km,其中护岸10.298km,公路护堤23.47km,防洪堤防34.172km。

  2.4洪水灾害影响因素

  2.4.1自然因素:一是气候因素:根据1953年—2021年降水量统计,多年平均降水量为486mm;降雨分布不均,主要出现在6-9月,以7-8月最多,其范围小、历时短、强度大。二是地形因素:河流中下游地区地势平,河床淤积严重,排水不畅。三是位置因素:河流上游的水大量汇流到河流中下游地区,水量太大,易发洪水。四是河流因素:县域内河流流域面积大,支流多,干流水量大,河道弯曲,易发生洪水灾害。

  2.4.2人为因素:一是河流上游植被差,水土流失使河流含沙量增大,泥沙淤积在河道中,河道变浅,泄洪能力下降,易发洪水。二是围河造田,使河流面积缩小,易发洪水。三是倾倒弃土弃渣严重,河岸线侵占严重,过洪断面缩小。四是堤防年久失修,无分洪、蓄洪等洪水调度工程。

  3、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河道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成立抗洪抢险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水利局成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河道堤防及监测预警和抢险技术指导。

  各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所,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分别任政委、指挥,分管副职任执行副指挥,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和村庄、社区负责人为组成人员,统一指挥、统一号令本行政区域的测、防、报、抗、抢、救全方位的防汛应急和抗洪抢险工作。

  各村委、各社区居委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委会书记(主任)、村(社区)两委会其他人员和党员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防汛工作。

  修建公路、修建铁路和涉河工程建设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及协调部门都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防汛安全工作。

  县级各部门、各镇、修建公路、修建铁路和涉河建设项目部的防汛领导机构人员名单汛前报县河库服务站备案,各村(社区)委会防汛领导机构名单汛前报镇政府备案。

  3.1指挥机构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x任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x任执行副总指挥长;县政府副县长黑兆龙,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x,县人武部部长x任副总指挥长;县委办主任、县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城管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指挥长;县发改科技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教体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x分局局长、县文旅局局长、县卫健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交通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工贸局局长、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武警x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县气象局局长、县电力局局长、x火车站站长、电信公司经理、移动公司经理、联通公司经理、广电网络公司经理、县公安局政委、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水利局副局长)、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主任、县水旱灾害防治中心主任、县河库服务站站长、x水文站站长、丁家沟水文站站长、县应急救援保障中心主任为指挥部成员。

  3.2职责

  领导和组织全县防汛工作;贯彻中、省、市防指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县防汛方针政策等规定,夯实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责任;及时掌握河流汛情灾情,上报和发布雨情、水情和灾情信息,并全面指挥抗洪抢险;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筹集、安排使用与管理;做好全县涉河工程防洪调度,做好县防指成员单位协调工作。

  x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对x县河流防御洪水预案进行修编。

  x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对x县河流防御洪水预案进行审核。

  x县人民政府负责对x县河流防御洪水预案进行批复。

  3.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河流应急抢险职责。

  3.4镇防汛抗旱指挥所职责

  (1)按照河长制职责、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河(沟)道防汛工作。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本级辖区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并组织实施。

  (2)及时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意见或建议,协调解决本级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编制完善镇、村级河(沟)道预案,并落实由包村干部负责指导并参与编制村级河(沟)道预案,按照规程做好审查和报备工作,做到镇级总体专项预案齐全、村级预案适用,达到预警和预案到镇进村入户,有序撤离,有效避险,有力救灾。

  (4)负责辖区内河(沟)道防汛检查和备汛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对河道、沟道、低洼地带、旅游景点、垂钓、农家乐、水上乐园等人口密集区域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各类涉河病险工程和隐患部位实施汛前除险加固和应急处置;加强河道、沟道巡查,坚决制止五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乱排)行为,对河(沟)道设障、排洪渠排洪不畅及时进行清障清淤;督促有关责任人和基层各成员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汛期巡查、值守和管护;确保镇、村两级和工程管理单位的物资储备、抢险队伍落实到位,必须组建不少于50人的镇级抗洪抢险应急分队,并将人员名单报人武部和县水利局备案,由人武部统一调度指挥,达到汛期人员在岗、工程安全可靠、防范措施有力,同时做好迎战汛期可能发生河道洪水和实施危险区域人员疏散转移安置的一切准备工作。

  (5)组织做好防汛值班,全面掌握辖区内的雨、水、工、险情和旱情等相关灾情,及时汇总、核实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水利局报告,认真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和统计上报工作。

  (6)严格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督促各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实施防洪调度。

  (7)防汛期间,负责组织宣传活动,及时传递重要信息,及时组织河道低洼地带及生产作业、沟道生产及养殖企业、沿河住户等各类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转移人员的安置和救助工作。当河道来洪影响桥梁行人行车安全时,及时组织对桥梁进行封锁或警戒。

  (8)防汛紧急时期,负责在辖区内统一调度所需的队伍、物资、资金、设备和车辆,组织当地全部力量投入应急抢险救灾。

  (9)当辖区内突发险灾情时,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当地力量先行应急处置,尽力防止灾情扩大,同时迅速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局报告。

  (10)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灾后自救和重建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的慰问赈灾工作。

  3.5河流防汛责任人

  x河:县委副书记xx,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和名州镇、田庄镇党委书记

  x河: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x,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和中角镇、x镇、满堂川镇、薛家峁镇党委书记

  x河: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x,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和薛家河镇、四十铺镇党委书记

  x河: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x,林业局局长和薛家峁镇党委书记

  x河:河县政府副县长x,吉镇镇党委书记

  x河:县政府副县长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和满堂川镇党委书记

  x河:河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和艽园便民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

  其他河(沟)道包抓镇县级领导和沿河(沟)道各镇镇长

  3.6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根据防洪形势需要,成立防洪现场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下设11个工作小组:

  (1)抗洪抢险组

  工作组组成:由县人武部牵头,部长任组长,沿河镇政府、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县电力局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使灾情迅速得到有效控制,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蔓延。

  (2)救灾组

  工作组组成:由县民政局牵头,局长任组长,沿河镇政府分管民政负责人、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受灾群众的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3)专家组

  工作组组成:由县水利局牵头,局长任组长,由抗洪抢险河流技术组成员组成,行政责任人:x,技术责任人:x,技术人员x、x、x、x、x、x、x、x。

  主要职责:对抢险救灾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

  (4)后勤保障组

  工作组组成:由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牵头,局长任组长,由沿河镇政府、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县工贸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供应及调拨工作。

  (5)物资运输组

  工作组组成:由县交通局牵头,局长任组长,沿河镇政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组织物资、设备和紧急抢险、撤离人员所需车辆,为保障物资运输安全。

  (6)通讯保障组

  工作组组成:由县电信局牵头,局长任组长,沿河镇政府、县联通、移动、电信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确保防汛通讯畅通。

  (7)电力保障组

  工作组组成:由县电力局牵头,局长任组长,沿河镇电力所及电力相关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所辖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

  (8)医疗救护组

  工作组组成: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局长任组长,沿河镇卫生院、县医院、中医院、榆林第一医院x院区和有关医疗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调动全县可用医疗资源,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9)宣传报道组

  工作组组成: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常务副部长任组长,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新闻单位和灾情发生地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抗洪抢险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抗洪救灾动态,宣传防灾抗灾知识。

  (10)雨水情信息组

  工作组组成:由县气象局牵头,局长任组长,县水利局、x水文站、丁家沟水文站等部门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雨情、水情等水文监测和洪水预报,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实时气象信息和水文预报。

  (11)灾情统计组

  工作组组成:由县民政局牵头,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等相关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对洪水灾害造成的防洪工程损毁、群众人身财产损失、农作物减产及其他因洪水带来的损失进行统计。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防预警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县、镇、村防汛指挥机构报送信息。当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县气象局应加密监测预报,做好区域性降水预报;当预报河流发生洪水时,丁家沟水文站、x水文站应加密雨情水情观测,做好河流洪水预报;县防指安排专人积极与吴堡水文站沟通,及时了解黄河x段河流洪水情况。水利局发挥沿河、临河水位雨量自动监测站和视频站作用,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监测到的水雨情信息。各镇、村利用好简易水位、雨量站进行水雨情监测,为当地防汛机构提供水雨情信息。

  4.1.2河流洪水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流量(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防汛机构和河道及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护岸工程设施运行情况逐级报告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堤或决口时,河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同级防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报告。

  4.1.3洪水灾情信息

  (1)洪水信息包括洪水水位、流量。当预计可能发生洪水,水文、水利要加强监测;镇村要利用简易监测站或落实专人人工观测,及时向同级防汛机构提供实时汛情,并向下游镇村传递洪水信息。

  (2)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水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群众财产、农林水牧业、基础设施等方面损失情况。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镇、社区和村庄以及部门、单位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灾害情况,防汛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县防指,县防指在1小时内上报省、市防指及县委、县政府,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报洪水灾情,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4.2预防预警行动

  4.2.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民预防洪水和自我保护意识,注重业务培训,汛前召开防汛(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会议,通报气象、水情信息,部署防汛工作;根据汛前发展变化及时组织会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指挥机构,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汛(或水旱灾害防御)岗位责任制,切实将河流防汛责任落实到每一条河、每一段堤防,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机制;组建各类抢险队伍,做好预警监测和通讯网络保障。

  (3)工程准备。及时组织水毁工程修复,落实河(沟)道、堤防、护岸、涵洞、控导工程等维修养护责任,强化工程运行管理。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和行政执法,及时清除行洪障碍。

  (4)预案准备。县河库服务站负责编制《x县河流防洪预案》,县水利局负责对预案的审核和报批工作。预案按属地管理编制,各镇要高度重视,不仅要编制好河道预案,还要落实包村干部负责并指导村级预案编制和完善,在编制时要切合实际,使预案具有可操作性和使用性。

  (5)物料准备。县防指、沿河各镇严格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镇、村、社区和有关堤防管理单位、防汛重点部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汛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防汛通信专网,储备必须的信息终端,在断电后公网、专网不能运行情况下保证洪水监测预警通信和信息网络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检查准备。汛前县镇村及各相关单位要全方位的系统性开展检查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进行检查,县防指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健全以查组织、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料、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查非工程措施建设、维护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分级防汛安全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和隐患须及时予以消除整治。防汛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明晰、要求明确、措施到位。

  (8)日常管理。加大河道巡查检查力度,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x省河道管理条例》进行审批,对未经水行政部门审批的、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应依法进行拆除。

  (9)值班准备。沿河各镇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守值班纪律,认真做好、填好值班记录。强化值班人员培训和上传下达通报时限要求,确保信息、指令及时传递到位。

  4.2.2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流可能或出现洪水时,县应急局、县水利局、x水文站、丁家沟水文站、吴堡水文站(由县防指协调)应按照规定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时向县、沿河镇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实时水位、流量信息和洪水预测预报,为预警提供依据。

  (2)县应急局、县水利局、x水文站、丁家沟水文站、吴堡水文站(由县防指协调)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指挥调度和抗洪抢险提供基本依据。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向社会发布。

  (4)当预报河流主要水文站洪水流量达到或超过县级指挥调度量级时,由x水文站、黄委丁家沟水文站做出水情预报意见,经县防总会商后发送有关镇防汛指挥机构。

  (6)需要对社会公布的水情预报,须经县防指审核同意。各新闻主管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洪水灾害防范。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防汛信息系统

  县防指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通信网络,作为汛情监测预警支持平台。有防汛任务的镇要结合实际建立防汛指挥信息平台,满足防汛指挥需要。

  4.3.2防御洪水预案

  县水利局、镇人民政府应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规定,编制河流防洪预案,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漫水桥和部分设施设备不满足防洪要求的,由河流流经属地镇(中心)政府负责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4.3.3洪水风险图

  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汛办公室)要编制灾害应急风险图。县水利局应编制本辖区河流洪水风险图;镇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编制本辖区河流洪水风险图、灾害应急图,作为防汛抗洪和群众安全转移的决策依据。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1.1根据洪水流量和防洪工程可能出现的险情的性质、发展态势、影响范围、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将预警级别划分四级(一般)、三级(较重)、二级(严重)、一级(特别严重),当流量或险情之一出现时,则需要发布相应级别预警,预警级别与应急响应级别条件相同。

  5.1.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部门、单位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5.1.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防洪指挥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防汛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5.1.4洪水灾害发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按照抗洪救灾的需要成立县、镇抗洪救灾指挥部和抗洪救灾办公室。县抗洪救灾指挥部设立10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新闻宣传组、治安救援组、社会救援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卫生救援和防疫组、物资保障组、统筹协调组和乡镇救援组,并成立由县级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前线指挥部。抗洪救灾办公室负责抗洪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水利副县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下设8个工作小组:秘书组、宣传组、信访组、外联组、业务组、应急组、督办组、后勤组;加快对重灾区集中人力、物力实施抢险救灾工作,各职责分工组要各就其位、各负其责、各履其职,确保全县抗洪救灾工作顺利推进。

  5.1.5洪涝灾害发生后,县防汛指挥部和属地政府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越级上报。

  5.1.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洪水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县防汛指挥部在报告县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2Ⅳ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决定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

  (1)当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流量)时;

  (2)洪水要素重现期接近5年;

  (3)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4)部分镇发生一般洪涝灾害;

  (5)其他河道堤防发生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5.2.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镇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镇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镇、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有关部门及相关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分析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安排。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

  (4)县防指副指挥长带领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镇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和镇防汛物资、商县政府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7)县政府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

  (8)县防指在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9)有关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及水雨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5.3Ⅲ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报请执行副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当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流量)时;

  (2)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年;

  (3)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4)1—2个镇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4)县境主要河段堤防发生险情;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5.3.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各镇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镇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镇、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视频会商会,有关部门及相关各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汇报有关情况,指挥对防汛应急作出安排。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

  (4)县防指指挥长带领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镇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和镇防汛物资、商县政府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做好有关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抗洪救援工作。县水利局做好水毁水工程抢险修复。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重要水文站监测信息每半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预报。县防指发布预报信息,并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政府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防指在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9)有关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5.4Ⅱ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执行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报请总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当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流量)时;

  (2)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20年;

  (3)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4)2个以上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县境主要河段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4.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镇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各镇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镇、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调度会或视频会商会,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汇报有关情况,副总指挥长对防汛应急作出安排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

  (4)县防指执行副总指挥长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镇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和其他镇防汛物资、商县政府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必要时请调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县水利局及时向县防指汇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并加强水工程和防洪工程巡查值守。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重要水文站监测信息每半小时提供两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防指发布预报信息,并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政府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政府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灾情、抗洪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9)有关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10)县防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5Ⅰ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

  (1)当水位(流量)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最大流量)时;

  (2)洪水要素重现期达到或超过50年;

  (3)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可能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4)4个以上镇发生特别严重洪涝灾害;

  (5)县境主要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5.2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镇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镇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镇、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总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或视频会议),应急、城管、水利、自然资源和气象、水文,相关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总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

  (4)县防指执行总指挥长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镇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和其他镇防汛物资、商县政府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必要时,可以请调部队支援抗洪抢险工作。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县水利局及时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行动情况,并要加强水利防洪工程的巡查值守。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测信息每半小时提供两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防指发布预报信息,并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政府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政府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情灾情、抗洪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9)有关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向县防指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10)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6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5.6.1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流量时,属地防汛指挥机构和县水利局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镇政府要封锁漫水桥梁,严禁河岸边捞河柴、捞鱼等活动,确保防洪安全。必要时调用抢险队伍、武警、消防参加抢险除险。

  (2)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县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指安排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投入抗洪抢险救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全面部署县城防洪防涝工作,其他部门按职责立即上岗履职到位,并依法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顺利实施。

  5.6.2堤防决口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漫溢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及时撤离危险区域群众并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决口漫溢溃坝的应急处置由镇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及时组织应急抢险,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派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5.7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递和上报。

  5.7.1雨情水情收集报送。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县水利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收集情况并做好统计分析。

  5.7.2工程险情登记报送。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县水利局及时搞好涉河工程隐患排查和登记上报。防洪和非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县水利局和相关单位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随时掌握较大险情处理情况并写出专题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支持的,要及时上报,要书面报送工程地点、险情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及请求支持的具体事项,县应急管理局调动抢险队伍和物资投入抗洪抢险救援。

  5.7.3洪涝灾情统计报送。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应急管理局、水利局及时收集灾害情况,利用报表、文字、图片、录像等方式向上汇报,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5.7.4溃堤漫溢险情报送。所有堤防失事,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必须在出事后2小时内上报,并及时掌握垮坝失事后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等情况,书面总结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5.7.5防汛综合信息报送。县、镇要及时上报防汛信息。县防指应及时综合和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汛信息,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并及时续报。

  5.8指挥和调度

  5.8.1发生洪水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5.8.2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要迅速到位,分析预测洪水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险情发展。

  5.8.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要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检查,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9抢险处置

  5.9.1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

  5.9.2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9.3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抢险。

  5.9.4处置洪水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10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5.10.1县应急管理局对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救生、安全防护装备也可由各级防汛部门就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指请求市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5.10.2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指挥机构及堤防管理单位(是指县城由住建局负责,其他段由各镇负责)应依据应急预案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迅速把下游群众组织转移到安全区域。县镇防汛指挥机构和村组组织要做避险工作。

  5.10.3公安部门对撤离区、安置区和洪水影响区采取警戒管理,严防群众私自返迁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安全威胁。

  5.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1.1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及应急部门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抗洪抢险防汛应急连、防汛机动抢险队、专业应急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驻绥部队的调动由县人武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执行。

  5.11.2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政府发布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5.12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原则。县政府办会同县级新闻主管部门做好抗洪救灾信息发布。新闻媒体发布的重大洪水信息须经县防指指挥长以上的县防指领导或县政府办审核。

  5.13应急结束

  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汛情得到缓解时,县防指和相关镇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应下达指令,宣布结束或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6、监测预警及指挥权限

  6.1预警级别

  6.1.1x河、x河等其他河(沟)流发生5年以下一遇洪水,沿河镇加强河道巡查,对漫水桥实施管控,对沿河低洼地带住户、工矿企业等做好撤离准备。其他河沟道结合发生洪水量级,沿河各镇及时加强巡河工作,对漫水桥实施管控,对沿河低洼地带住户、工矿企业等做好撤离准备。

  气象部门要向县防汛办和县水利局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实时天气预报,丁家沟水文站、x水文站启动测报,每隔30分钟向县防汛办和县水利局测报一次;随着洪峰流量的加大,水文测站对相关站点启动密集型测报程序,每隔10分钟向县防汛办和县水利局测报一次,称为四级预警。

  6.1.2预报或实测x河、x河等其他河(沟)道发生5—10年一遇洪水,对漫水桥封闭,尤其是中角镇区、x镇区、薛家峁镇钟家沟等地做好撤离及撤离准备工作。其他河沟道结合发生洪水量级,沿河各镇及时加大巡河工作,对漫水桥实施封闭,对沿河低洼地带住户、工矿企业做好撤离准备。

  气象部门要向县防汛办和水利局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实时天气预报,丁家沟水文站、x水文站启动测报,每隔20分钟向县防汛办河县水利局测报一次;随着洪峰流量的加大,水文测站对相关站点启动密集型测报程序,每隔10分钟向县防汛办河县水利局测报一次,称为三级预警。

  6.1.3当预报x河、x河等其他河(沟)道发生10-20年一遇以上洪水,尤其是中角镇区、x镇区、党家沟桥下游临河住户、钟家沟低洼住户全部撤离,加强桥梁管控,鱼池沟桥右岸企业、x党家沟村移民区做好撤离准备;其他河流视洪水情况随时做好撤离和撤离准备。

  气象部门及时向县防汛办公室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实时天气预报,丁家沟水文站、x水文站启动测报,每隔10分钟向县防汛办公室测报一次;随着洪峰流量的加大,水文测站对相关站点须每隔5分钟向县防汛办公室测报一次。称为二级预警。

  6.1.4预报或实测x河、x河等其他河(沟)道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及时组织撤离可能受洪水影响的沿河、临河及公路两侧住户人员,其他地段做好撤离准备工作。此量级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命令、通知,组织指挥抗洪抢险。称为一级预警。

  (撤离工作:河流流经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撤离工作,城区范围的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

  其它河流、沟道在突降暴雨、出现洪水时,视水雨情情况,由河流流经属地镇政府直接发布命令或通知,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局,并组织和指挥抗洪抢险,其党政防汛责任人应亲临一线,坐阵指挥,调动所辖地区的人力、物力,投入抗洪抢险斗争中。

  当上游河流出现警戒洪水和较大洪水和降雨1小时超过30毫米且仍在继续降雨或河流开始涨水时,由上游镇政府负责在10分钟内通报下游镇政府,并依次往下游镇政府传递,直至传递到下游毗邻县镇政府;镇政府在传递雨情、水情时,同时要向县防汛办报告情况。上游镇政府在首次向下游通报情况后,要每隔半小时通报一次雨、水情变化;下游镇政府得到上游镇的雨、水情通报后,应主动向上游了解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我县各河流上游的镇政府要主动与邻县的上游镇政府建立防汛联系。

  x河子洲县x湾镇政府田庄镇政府

  名州镇政府(依次向下)

  x河中角镇政府x镇政府满堂川镇

  政府薛家峁镇政府(依次向下)

  其他河(沟)道参照x河和x河具体操作程序执行。

  镇(中心)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镇范围内其它居住人口稠密的河流沟道上游村向下游村传递水、雨情的互报联防制度。

  预报河段内将出现警戒水位时,镇政府发布巡堤查险命令,组织群众抢险队出动,根据分工组织上堤巡逻。

  预报河段内出现保证水位时,组织民兵抢险队出动,对所属险工险段进行严密监视,依据制订的防护方案组织抢险料物,及时对险情进行处理;组织对涨水落水阶段的险情变化进行监测。

  预报河段内出现超保证水位时,组织防汛抢险预备队到达指定河段,组织抢修险工险段,对可能出现漫溢的堤段应备足料物,加修子埝,必要时调用机动抢险队或协调预备役队伍组织抢险,同时组织好群众安全转移准备工作。

  另外,由于我县汛期降雨极为不均,气象部门可能预测不到局部小范围的强对流天气,因此一旦发生局部强降雨时,各镇、中心必须根据降雨时的降雨强度判断洪水灾害预警级别,及时启动预警,组织人员撤离、安置等工作,全力抗洪抢险,同时报县防指和县水利局。

  6.2预报预警

  6.2.1预报内容及发布部门

  预报内容有气象预报、河流洪水预报。气象预报由气象部门发布,河流洪水预报由水文部门发布。

  6.2.2预警内容

  暴雨洪水预报信息;暴雨洪水监测信息;降雨、洪水位是否达到临界值。

  6.2.3预警启用条件

  (1)当接到天气预报或发生的降雨接近或将超过各级预警规定的临界雨量值时,应发布暴雨预警信息;

  (2)当上游水位急剧上涨,将对下游造成洪水灾害,应立即向下游发布预警信息;

  6.2.4预警发布权限及程序

  根据调查、监测、分析,按临界雨量、水位、洪水灾害征兆等,及时发布警报。(1)在一般情况下,洪水灾害防御预警信号由县防汛指挥部发布,按照县-镇-村-组-户的次序进行预警(2)如遇紧急情况,河流流经属地镇政府可越级启动、发布应急响应,并及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局,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预警工作。

  坚持防汛互报联防制度。为了提高雨情、水情信息多途径、快速传递能力,必须建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局与镇、镇与镇、镇与毗邻县的上下游雨情、水情互报联防制度。

  6.2.5预警实施措施

  四级预警实施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镇政府发布四级预警信息,镇政府根据县防指发布的命令和提供的雨情、工情、险情等信息发布四级预警,并根据相关预案和规定做好有关工作。开始降雨后,各镇组织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方式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指定的地点撤离。在向群众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所在镇防指。

  三级预警实施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向镇政府发布三级预警信息,镇政府根据县防指发布的命令和提供的雨情、工情、险情等信息发布三级预警,并组织有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做好撤离准备,组成由村干部带队的巡逻小组。开始降雨后,巡逻小组携带报警及通讯工具进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方式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警报后,立即向指定的地点撤离。在向群众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所在镇防指。

  二级预警实施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水文等部门提供的信息发布二级预警,由镇(中心)主要领导负责,包片领导带队巡逻,降雨后,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上报巡查情况。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报警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点转移,巡逻队发出警报后,要马上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利局。包镇县级领导员及专家组和其他成员单位要迅速赶向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一级预警实施措施: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水文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发布一级预警。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镇政府主要领导根据事先的分包任务,在降雨前到达分包地区,靠前指挥。降雨后,由巡逻队随时向该分包地区的防指领导报告巡逻情况。发现异常情况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向附近群众报警。群众接到报警后,立即向事前指定的地点撤离,巡逻队报警以后,要马上报告县防指,县防指领导及有关技术人员立即赶赴该地区,指挥抢险救灾。同时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委、县交通局、县电力局、通讯(联通、移动、电信)、县民政局等有关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6.2.6报警方式

  报警可采用电话、手机、广播、敲锣或鸣号等方式,考虑到降雨时可能伴有大风、雷鸣等干扰及停电的可能,巡逻队应配备强力探照灯、锣鼓号等光声报警设备,并事先约定光声警报信号,采用光声信号报警时,应有专人时刻监视报警信号。

  7、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各通信运营部门要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7.1.2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原则,合理建设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指挥信息畅通。堤防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

  7.1.3防汛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防汛应急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储备信息终端,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

  7.1.4紧急情况下,应尽快利用电话、QQ、传真、微信、微博、广播、电视、视频、短信、预报警设备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7.2应急物资保障

  7.2.1物资储备

  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大洪水灾害地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防汛抢险应急需要。各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地抗洪抢险需要和具体情况,由镇政府和相关单位因地制宜确定。

  7.2.2物资调拨

  采取先近后远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段防汛抢险物资急需。需要请求调用县级防汛储备物资时,由镇政府和相关单位提出申请。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要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7.3应急队伍保障

  包括群众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机动抢险专业队)、抗洪抢险专业部队。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承担抗洪抢险急难险重任务。

  7.4交通和电力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物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配,负责大洪水时抢险车辆的及时调配。县镇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7.5医疗卫生保障

  县、镇(中心)卫生部门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巡医,负责灾区消毒和伤员抢救。

  7.6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镇(中心)派出所负责做好洪水灾区治安管理和警戒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防汛设施、干扰防汛抢险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顺利进行。

  7.7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防汛应急资金,支持洪水灾区。

  7.7.1建设防汛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县防汛系统的计算机网络,提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1)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县重要水文测站的水情信息30分钟内传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水利局。

  (2)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预见期。

  (3)建立防洪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快速查询。

  (4)建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与省市和各镇人民政府之间的异地会商系统。

  (5)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7.7.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库,发生洪水灾害时,防汛指挥机构派出专家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7.8社会动员保障

  7.8.1汛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局、水利局应定期、不定期利用各种媒介发布防汛信息,根据洪水灾害发展,县、镇(中心)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做好动员工作,适时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7.8.2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在洪水灾害期间,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防汛抢险过程中存在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抢险。

  7.8.3县、镇(中心)人民政府应加强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防汛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一线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洪。

  8、转移安置

  8.1转移原则

  转移应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应以集体、有组织转移为主。

  8.2转移地点、路线

  转移地点、路线的确定应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各镇(中心)汛前要拟定好的转移路线、安置地点,进入汛期后必须经常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转移路线要避开跨河(沟)或易滑坡等地带。不要顺着河沟谷口下游、泥石流沟口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河沟谷两测山坡或滑动体的两侧方向转移。

  8.3灾民安置

  受灾群众安置应因地制宜地采取集中、分散等安置方式。

  8.4转移安置纪律

  转移工作采取镇、村干部层层包干负责的办法实施、统一指挥、安全第一。

  9、善后工作

  9.1抢险补偿

  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

  9.2社会救助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深入灾区开展理赔工作。

  9.3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及时补充各类防汛物料。

  9.4水毁工程修复

  9.4.1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尽快修复水毁防洪工程,以应对洪水再次发生,保证及时恢复防洪抗洪能力。

  9.4.2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修复洪水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9.5分析评估

  洪水结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防汛抗洪工作及时总结,进行科学评估。

  10、保障措施

  10.1汛前检查

  汛前,各镇(中心)要对辖区内河(沟)道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做好记录,并及时处理,对危险区内可能发生洪水灾害的区域安排专人负责防守。

  10.2宣传教育及演练

  对本预案的主要内容,各镇要利用会议、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向辖区内群众进行宣传,并组织危险区内群众熟悉转移路线及安置方案。各镇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组织抢险队伍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10.3纪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之规定,各镇(中心)人民政府和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一定要抓早、抓实、抓好,做到有备无患,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汛区域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防洪法》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1、附则

  11.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水利局备案。

  11.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11.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12、附录

  12.1防汛名词术语

  12.1.1暴雨: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12.1.2山洪: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12.1.3警戒流量(水位):指河流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12.1.4保证流量(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水流量和水位即为保证流量(水位)。

  12.1.5洪水预报:指根据洪水形成和运动规律,利用过去和实时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未来一定时间内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测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12.1.6洪水风险图:是防洪非工程减灾措施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它融合了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

  12.1.7洪水调度: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12.1.8防汛会商:县级防汛会商指县政府领导或县防指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汛情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门和人员主要有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城关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县发改科技局、县公安局、水文、气象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镇级防汛会商指镇政府领导或镇防指指挥、副指挥主持参加的防汛汛情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

  12.1.9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2.1.11防御洪水方案:指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订的防御方案、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据。

  12.1.11洪水级别:分为四级:①小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小于5年一遇的洪水;②中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在5—20年一遇的洪水;③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④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2.1.12县境主要河流:除黄河、无定河、大理河意外,主要指x河、x河、x河、崔家沟河、x河、小河沟河、郑家沟河、祁家沟河等。

  12.1.13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骨干坝)遭受洪水灾害,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骨干坝)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局部损毁,可能造成堤防决口、垮塌和水库(水电站、骨干坝)坝体小范围垮坝等险情。

  12.1.14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骨干坝)遭受洪水灾害,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骨干坝)坝体滑塌、泄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急堤防和水库(水电站、骨干坝)安全等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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