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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方案

2021-11-27 13:24:07 网站:公文驿站

  按照xx市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工作要求,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公治〔xxxx〕xxx号)、《加快推进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公通〔xxxx〕xx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xx号)、《xx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合政办〔xxxx〕xx号)等规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决定,“十四五”时期继续在全市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创建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十四五”时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教育发展与校园安全,认真巩固“十三五”时期平安校园创建成果,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校园,把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打造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安全健康成长。

  二、创建范围和责任主体

  (一)创建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全日制学校,包括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小学教学点、幼儿看护点不纳入创建范围。

  (二)责任主体。学校是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主体,承担创建活动的主体责任。校长(园长)是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第一责任人。

  三、创建内容及目标

  “十四五”时期平安校园创建的内容及目标是:全面压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巩固和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要求,实施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全面开展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全面排查治理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防范化解校园安全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实现校园平安、学生安全、教育稳定。

  具体创建内容见《xx市“十四五”时期平安校园创建内容和达标要求》。

  四、考评认定

  按照“全面动员、深入创建,统一标准、分级考评”的总体要求,在全面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过程中,每年开展考评认定平安校园工作,调动学校的创建积极性,发挥先进典型在创建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一)基本原则。平安校园创建指导和考评在同级党委平安办指导下进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自愿申报、分级考评”的原则。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全市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方案,对全市创建活动进行宏观指导,并负责对市管学校的创建活动进行考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对所属学校创建活动进行指导和考评。

  (二)考评时间。按年度开展平安校园考评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xx—xx月市、县两级同步集中开展。

  (三)考评方法。严格执行创建达标要求,坚持平时掌握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注重平时掌握,将日常安全检查情况与年终考评直接挂钩。平安校园认定前要听取属地公安派出所(警务联络员)意见,并与同级校园安全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工作组相关成员单位沟通。多校区的学校以校区为单位进行考评,分校单独申报考评。

  (四)认定标准。申报学校(校区)符合xx项创建内容(不涉及的创建内容除外)达标要求且没有《xx市平安校园创建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由教育、公安、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命名为当年度平安校园,其中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达到标准化管理要求且成效良好的,可同时由教育、消防救援部门联合命名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

  (五)工作要求。平安校园考评要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不得降低要求。对不符合xx项创建内容(不涉及的创建内容除外)中任一项达标要求且不能及时整改达标的,或具有《xx市平安校园创建负面清单》所列任一情形的,不予认定为平安校园。教育、公安、消防救援部门要结合日常监管,不定期对平安校园进行“四不两直”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发现平安校园安全管理滑坡的,责令学校整改。对在平安校园考评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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