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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低保工作廉政风险专项防控工作总结范文

2021-11-27 14:08:13 网站:公文驿站

民政局低保工作廉政风险专项防控工作总结范文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低保与资金管理工作,落实好“关于开展廉政风险专项防控工作的实施办法”精神,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列》国务院令第xxx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xxxx】xxx号文件,低保对象从资格条件、申请审批、收入核定、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退出机制等x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确保低保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以保障,确保低保资金公开、透明发放,确保“应保尽保”“应退进退”的制度目标顺利实现。

  一、规范低保申请程序

 

  低保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的同时提交申请资料并进行家庭收入的核定。社区及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核实,确保申请人资料提供的真实性,防止虚报、隐瞒、伪造等情况出现以骗取低保金。社区对申请人在资料齐全且真实的情况下进行民主评议,并在其家庭的居住地和户籍地进行为期x天的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区民政局进行审核,同时委托街道再一次进行为期x天的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举报。做到低保工作“公开、公正、透明”。

  二、加强低保动态管理

  区民政局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按致贫原因进行分类并确定动态管理期限。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实行每半年复核一次;对年老、重残、重病等五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实行一年复核一次。针对有劳动能力且家庭成员只有一人的低保家庭,实行每月书面报告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复核后对于有变动的家庭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并张榜公示。

  三、严控低保资金发放

  区民政局成立低保专项资金账户,同时受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管路。申请人在低保审核通过后,办理个人银行卡。每月低保资金在区民政局审核后下拨至各街道,由街道办事处通过转账形式划入低保户个人账户,避免了由社区以现金的形式发放,造成贪污、挪用、扣压,和拖欠。确保低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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