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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1-11-27 13:26:31 网站:公文驿站

  各生产经营单位、局属二级机构:

  为加强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提高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更好做好交通运输企业标准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以及县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的总体部署,经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同意,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安监局决定举办一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持有《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即将到期的人员;

  2、还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的主要负责人(有限责任制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全体管理人员以及车间主任、安全员等;

  4、已取得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而未参加xxxx年再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

  培训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具体负责,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授课、考试、发证。

  三、培训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基础知识;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与技术;

  3、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4、典型交通事故案例分析等。

  四、培训地点及时间安排

  培训地点:县中原驾校综合教室(中原驾校院内)。

  培训时间:xxxx年x月xx日,采用集中面授;上午x:xx报到,x:xx上课。

  五、培训的费用

  培训费用 xxx元/人,包含资料、文具、授课、考试、制证等相关费用。就餐、住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六、报名方法及准备资料

  请参加相应培训的人员,收到通知后填写回执(加盖单位公章)并回传到运管所。培训报名截止x月xx号。报名时需提交《安全资格认证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x份、近期x寸彩色免冠照片x张(粘贴在申报表上)。

  七、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珍惜这次难得机会,按要求积极参加培训。培训实行签到制,凡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不得缺席,不得请假、不得顶替。凡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单位,在本年度企业质量信誉中酌情扣分,若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我们将对其实施停业整顿处理。

  2、各单位要及时汇总参训人员提交的材料并按要求上报。

  3、凡参加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申报市安监部门依照相关法规规定颁发《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请参训人员如实填写申报表规定的内容。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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